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改革发展的成就,维护我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纪律性,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央和北京市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北方工业大学大学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北方工业大学及所属单位、部门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校党委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各单位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 校党委宣传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各二级党组织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中的宣传委员或由各部门指定的通讯员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新闻宣传的导向和纪律 第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遵循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五条 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要遵守政治纪律,必须接受和服从学校党委的领导,按照学校党委的部署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新闻宣传工作必须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工作大局,为我校的改革、发展、建设创造优良的宣传舆论环境。 第六条 学校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必须忠诚于党的新闻事业,遵守新闻纪律、坚持职业操守、增强职业素养,积极投身新闻宣传工作,努力为学校或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做出有益贡献。 第三章 新闻宣传的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学校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 (三)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讲话; (四)学校各方面建设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五)上级领导来校视察、调研、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情况;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八)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八条 学校的新闻宣传主要由对外新闻宣传和校内新闻宣传两部分组成。 校外新闻宣传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开展的宣传工作。 校内新闻宣传包括利用校内刊物、校园网络平台、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橱窗、条幅、海报、展览等形式开展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 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第九条 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各院(系)、各职能部处、群众团体、学生组织原则上不可自行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消息。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直接推介新闻稿等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参照《北方工业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北方工大校发〔2005〕25号)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参照《北方工业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北方工大校发〔2005〕25号)第四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新闻媒体到学校进行采访,须征得校党委宣传部的同意,由宣传部统一协调、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要及时向宣传部通报,得到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学校的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五章 校内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校内刊物管理规定: (一)校内各类刊物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路线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确保印刷质量。 (二)凡创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需经校党委会批准,并到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三)凡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需经部门主管校领导和主管宣传工作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并到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北方工业大学校报》为学校新闻宣传官方刊物,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编辑、出版、发行。 (五)校内刊物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办刊部门须在每年3月15日至3月30日持上年度出版的每一期刊物样本到校党委宣传部登记审核,未通过登记审核或不具备办刊条件的校内刊物须立即停办。 (六)校内刊物严格执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办刊单位应指定刊物的负责人和责任编辑。刊物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负责人。 (七)严禁创办无明确发放范围或从事有偿新闻等变相经济活动的刊物。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团体及个人在校内印制散发非法新闻出版物。 第十四条 网络宣传管理规定 (一)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信息网络国际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 (二)学校新闻网为学校官方新闻发布平台。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学校新闻网新闻发布规则参见《北方工业大学新闻网投稿须知》(见附件一)。 (三)各个单位和部门都应建立反映本单位情况的网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建立新媒体网络宣传平台(包括微信、微博等)。凡设立部门官方微信、微博账号的单位,需到校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四)建有各种网络宣传平台的各单位须指定网络宣传负责人和网络管理员。网络宣传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主要负责人,对上传网络的信息进行审核;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信息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 (五)各二级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网站内容须及时更新,不断扩充信息量;定期进行改版,确保界面美观、易用;做好日常维护,确保网站各项功能正常运转。各部门有权发布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对各自发布的网络信息负责。 (六)加强对各网络宣传平台的管理,各单位应建立网络监控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及时纠正不当言论。各单位要落实网评员,定期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和指导。 第十五条 宣传设施管理规定 (一)校园户外宣传橱窗、户外电子显示屏、广播音响等室外宣传设施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使用。未经报学校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修建和挪作他用。 (二)学校楼宇内部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室内宣传设施的建设实行申报制度,主管单位须将建设方案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三)校园宣传设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各单位对所分管的宣传设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定期进行设施维护。 (四)二级单位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及使用学校公共宣传设施(含电子显示屏、公共橱窗、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安放展板等)实行申报制度。负责单位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校园宣传活动申请表》,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具体操作办法参见《北方工业大学关于规范校园宣传秩序的通知》(北方工大党办发〔2007〕2号)及《北方工业大学关于申报校园宣传活动的规定》(见附件二)。 (五)各单位须对本单位开展的宣传活动严格把关,不得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内容。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处理。 (六)禁止个人、单位、社团等在非指定的地点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一经出现,将立即予以清除。 第十六条 摄影、摄像管理规定: (一)学校层面的宣传事项,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安排摄影、摄像工作。 (二)各单位组织开展的一般活动,原则上由活动主办方自行安排摄影、摄像工作。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可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存档。 (三)由各单位牵头的学校重要工作和活动,如需摄影、摄像的,须由牵头单位提前2个工作日向校党委宣传部预约。 (四)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自行制作的宣传片,应持宣传片副本一份到校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第六章 新闻宣传的报告、审核、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为保证校党委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学校建立新闻宣传报告制度。 (一)学校各单位宣传委员或通讯员应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通过电子信箱(xcb@ncut.edu.cn)或其他有效形式向校党委宣传部通报。 (二)学校各单位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并及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三)学校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八条 校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报送的新闻宣传材料(包括文稿、图片、刊物、视频、音频等)具有审核权、修订权。对于信息不完整、内容不清晰、行文不顺畅、观点不正确的材料可要求提供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对于不符合内容要求和管理规定的材料有权不予刊发。 第十九条 学校新闻宣传报道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各部门宣传材料(包括文稿、图片、刊物、视频、音频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召开新闻宣传工作表彰会议,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学校将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对造成泄密的按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八章 突发性新闻事件报道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突发性新闻事件报道制度,参照《北方工业大学校内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管理暂行办法》(北方工大校发〔2005〕24号)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北方工业大学新闻宣传管理规定》(北方工大党办发〔2003〕5号)废止。 附件一:《北方工业大学新闻网投稿须知》 附件二:《北方工业大学关于申报校园宣传活动的规定》 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附件一: 北方工业大学新闻网投稿须知 新闻网是学校对内对外宣传的窗口,为进一步发挥学校新闻网在树立学校形象、引领舆论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学校的工作情况,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特制订本须知。 一、学校新闻刊发内容: (一)校务类 1.学校重大举措、重要活动、重要成绩等。 2.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委中心组等党委、行政重要会议和活动。 3.全校性重要会议、活动,如党代会、工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教学科研工作会、表彰会、运动会等。 4.校领导视察、调研、慰问、外事以及出席的其他重要活动。 5.上级领导来校视察、调研、座谈等活动。 (二)成果类 1.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要成果。 2.各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推出的重要举措、重大活动,在全校范围有一定推广价值的。 3.学校和各单位举办、承办的重要学术论坛、学术会议等。 (三)特色类 1.宣传部策划采写的重点稿件。 2.各单位审核报送的师生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件。 3.以学校名义组织的有特色和推广价值的学生活动。 4.宣传部邀约的稿件和校报记者采写的消息、通讯、评论等。 5.其他具有典型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校园新闻事件、人物。 6.重大学生活动。 二、投稿时间及审核 1.新闻具有时效性,校园新闻网投稿一般应在新闻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宣传部(遇节假日可顺延)。 2.投送到校园新闻网刊发的新闻稿件须由本学院(部门)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对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由专人用固定邮箱投递,凡该邮箱投递的稿件视为已由主管领导审核。新闻网不接受未经审核的投稿,来稿内容文责自负。 3.稿件用word文档投递,在稿件正文后注明供稿单位、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4.宣传部对文稿标题和内容具有审核权和修改权,对不符合内容要求和行文规范的稿件不予刊发。 三、新闻选题、行文及格式要求 1.选题要有一定的新闻价值、有意义并值得在全校推广。 2.标题一般用一行式主标题,采用实题(体现最重要的新闻事实或观点),标题要完整、生动、精练,能够体现新闻主旨,字数在20字以内为宜。 3.稿件内容要客观真实,具备“5W1H”(时间、地点、主体、事件、缘由、经过)等新闻要素,结构为“倒金字塔”式,即按照重要程度撰写。新闻中最重要的新闻事实或观点,应在导语(第一段)中予以概括。如涉及多位领导讲话,一般按照职务高低依次报道。 4.文中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地名以及专业术语需准确无误。涉及人物称谓,首次提及要写清职务、姓名全称,写法要规范:职务+姓名全称。同文中以后再提及时只写姓名全称,不简称姓。涉及多位领导时,排序务必准确。 5.行文中尽量使用第三人称,指代关系明确、前后一致,忌用“我院、我们、我系” 等指代关系含混的字词。外文请在后面用括号标出中文解释。 6.稿件涉及的讲话如分点,一般不出现“一、二、三、……”,要用“一是;二是;三是……”、“一要;二要;三要……”或“第一;第二;第三……”。 7.消息报道以客观事实报道为主,一般不加作者的感想与评论。通讯报道如有必要,可适当夹叙夹议。 8.稿件应内容鲜活,忌篇幅冗长,消息报道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通讯类深度报道一般不超过4000字。 9.如配有新闻图片,要求为jpg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勿插入文中。照片新闻要素清晰、人物形象好、色彩纯正、曝光适度,单张大小在1M左右为宜。 附件二: 北方工业大学 关于申报校园宣传活动的规定 为规范校园宣传秩序,美化校园环境,营造优良的校园宣传氛围,根据学校党委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校园公共宣传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各类公共宣传活动的开展和公共宣传设施的使用由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开展校园宣传活动和使用校园公共宣传设施。 第二,本规定所指的公共宣传活动,指在校园公共范围内(含校园户外区域及各教学楼宇内)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放置展板,发放出版物;使用校园公共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使用音、视频广播设备进行公共宣传等。 第三,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或学校交办的重要工作,由宣传部负责在校园开展宣传活动。 第四,各部门举办的活动,须由活动负责单位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校园宣传活动申报表》(附后),交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并使用相关宣传设施。 第五,宣传活动的内容要符合相关政治要求,主题健康向上,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各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宣传条幅、海报、展板须自行安放,安放位置要整洁美观,规格、位置、高度要与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相协调,不得妨碍通行、损害树木、破坏公共设施,要有专人维护,并在期满后2日内收回。 第七,各部门使用学校电子显示屏的需提供准确的文稿内容,明确显示起止时间。 第八,各部门的宣传活动如需播放音、视频,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影响师生及居民的正常休息。 第九,未经审核批准,自行开展的宣传活动,校党委宣传部有权予以中止或取消,清除宣传内容,收回占用的公共宣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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