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橱窗、阅报橱窗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反映学校、学院改革、发展以及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为了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宣传橱窗、阅报橱窗的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宣传橱窗、阅报橱窗(包括校园马路两旁、操场、教学楼内、实验楼内的橱窗)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修建。 二、宣传橱窗、阅报橱窗的具体管理、维护、更换工作由各使用单位确立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三、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宣传橱窗的内容,不允许出现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内容。因此而引发的后果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承担。 四、宣传橱窗内容要定期更换(一般一月更换一次);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得及时更换。 五、张贴日报的橱窗内容要做到当日更换,保证师生员工能够及时了解当日国际、国内要闻。 六、个人、单位、社团等不得在宣传橱窗、阅报橱窗外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一旦发现,橱窗使用单位应立即清除或督促张贴者清除,确保宣传橱窗、阅报橱窗的整洁、美观。 七、使用单位若对其分管的宣传橱窗管理维护不力,内容长期不作更换,学校将收回其使用权。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请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的良好秩序。 党委宣传部 2007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