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 为规范校园宣传秩序,美化校园环境,更好地营造环境育人的和谐氛围,希望各学院、部、处、室(简称各部门)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第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校园内悬挂标语(含横幅、条幅、海报,下同)。 第二,各部门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标语应自觉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单位要提前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宣传标语(横幅、条幅、海报)张贴审批表》(附后),将悬挂标语的内容、悬挂地点、时间等事项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三,宣传标语要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内容健康向上,要选择合适的位置和高度悬挂,不得妨碍通行;悬挂期间,要有专人维护,期满后及时收回。 第四,校内外营业性单位一般不得在校园内悬挂任何形式的广告条幅。因相关工作确需悬挂的,校内主办单位要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拟悬挂品的内容、时间、地点,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悬挂,并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第五,未经审核批准,自行在校内悬挂的标语,党委宣传部将要求悬挂者立即予以清除或派专人清除。 第六,各部门负责管理的宣传栏、橱窗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并定期予以更换。 党委宣传部 2007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