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
· 关于公布2023年“服务首都发展先锋行动”师生实践调研校级项目及“双百行动计划”市级项目名单的通知         · 2023年“服务首都发展先锋行动”师生实践调研校级项目及“双百行动计划”市级项目入选团队公示         · 关于测试和试运行新版官方网站的通知         · 关于公布北方工业大学2021年“双百行动计划”评选结果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高校师生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双百行动计划”的通知   
 
 
 首页 
 部门介绍 
 新闻动态 
 理论学习 
 思政工作 
 媒体报道 
 校园文化 
 意识形态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校报在线 
 主站首页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北方工业大学关于规范校园宣传秩序的通知
2017-05-02 10:33  

各学院、部(处、室):

为规范校园宣传秩序,美化校园环境,更好地营造环境育人的和谐氛围,希望各学院、部、处、室(简称各部门)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第一,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校园内悬挂标语(含横幅、条幅、海报,下同)。

第二,各部门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标语应自觉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单位要提前填写《北方工业大学宣传标语(横幅、条幅、海报)张贴审批表》(附后),将悬挂标语的内容、悬挂地点、时间等事项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三,宣传标语要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内容健康向上,要选择合适的位置和高度悬挂,不得妨碍通行;悬挂期间,要有专人维护,期满后及时收回。

第四,校内外营业性单位一般不得在校园内悬挂任何形式的广告条幅。因相关工作确需悬挂的,校内主办单位要写出书面申请,说明拟悬挂品的内容、时间、地点,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悬挂,并指定专人进行维护。

第五,未经审核批准,自行在校内悬挂的标语,党委宣传部将要求悬挂者立即予以清除或派专人清除。

第六,各部门负责管理的宣传栏、橱窗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并定期予以更换。

 

党委宣传部

2007年3月6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E-mail:xcb@ncut.edu.cn